关于转发《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的通知

时间:2022-03-07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量:629 【 浏览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属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出版机构: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2/0304/c431033-32366481.html)。从3月10日开始申报,至4月30日截止。其中,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现转发公告,请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一、文库宗旨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旨在打造国家级高端学术品牌,集中推出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体现学科领域最高水准的学术力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学术精品,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正确价值导向、学术导向,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和前沿性,对推动理论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学术建设有重要意义;符合学术规范,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可读性相统一,内容厚重、文质兼美、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范围为教育学科;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原则上应为“良好”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4.申报成果须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见附件)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 
  5.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100万字。 
  6.同一成果申报人不能超过2人,且第一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同一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教育学)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内含成果概要活页)、《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可从附件中下载。 
  2.《申请书》一式2份,须按要求如实填写,A4纸打印。成果打印稿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一式5份,A4纸打印。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3.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等级等关键信息。 
  4.申报材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5.申报材料需一并提交电子版文件,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由各地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ghb@moe.edu.cn。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受理 
  1.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成果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受理兵团的成果申报,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和部属各直属单位受理本单位的成果申报。各地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 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和部属各直属单位、基层科研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要求签署明确意见。 
  3. 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和部属各直属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见《汇总表》)、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0330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