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鹰dhy8866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8 来源:大红鹰dhy8866 浏览量:587 【 浏览字体:

  大红鹰dhy8866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正式启动,请委托我院评审的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委托要求

  根据我院新修订的《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组受理中级职称委托评审,高评委受理高级职称委托评审。

  (一)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9]463号)规定,已组建中级职称评审组织的单位,请自行负责本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和参评高级职称推荐工作,不具备组建中级职称评审组织条件的单位,可委托我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组评审推荐。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内部资格审查、评审推荐、成果公示等工作后向我单位提交委托材料。

  (三)委托单位的职称评审制度已经教育部人事司备案的,我院根据委托单位的制度规定对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接受委托后将委托单位的评审制度提交高评委作为评审参考。委托单位没有职称评审制度或制度办法未经教育部人事司备案的,原则上按照我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使用我院提供的版本并按相关要求打印制作评审材料(所有须填报的表格请在我院官网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有特殊情况,请单位具函说明。

  (五)请各单位人事部门或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联络,勿让参评人员单独与我院联系。

  (六)请各单位严格遵守职称评审有关制度和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拉票贿评等违规违纪行为。未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委托,我院不予接受。

  二、时间安排

  (一)11月12日前,各单位与我院人事处联系,告知委托评审意向、拟参评人员、委托评审组织级别、单位职评工作具体联系人等有关情况。

  (二)11月19日前,委托我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组评审的单位提交委托材料。

  (三)11月26日前,召开我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组评审会议。

  (四)12月17日前,委托我院高评委评审的单位提交委托材料。

  (五)12月24日前,召开我院高评委评审会议。

  三、委托材料

  (一)单位《委托函》。委托函须具体说明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审组织结构及组成情况、评审会议情况、公示及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

  (二)经教育部人事司备案的本单位有关职称评审制度文件、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等,须同时附备案请示签报。

  (三)《研究系列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评审表中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参评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基层单位意见”由本单位初级评审组织负责人签字,本单位无初级评审组织则不填;“呈报单位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由本单位终级评审组织负责人签字。

  (四)成果材料(论文、著作、决策服务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项证明材料等)、《申报人员简况表》《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目录表》《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1份。

  (五)委托我院评议组评审,提交13份《申报人员简况表》和《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目录表》复印件、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并按要求制作档案袋封面。

  (六)委托我院高评委评审,提交25份《申报人员简况表》《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目录表》《专家鉴定意见表》复印件、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并按要求制作档案袋封面。

  (七)提交的所有原件材料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退回,袋装材料由我院统一处理,不再退回。

  请各单位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有问题及时与我院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秋律(62003394)、赵煦(62003445)。

  大红鹰dhy8866

  2021年10月28日